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事项变更作为监管层的重点监管内容,一直以来都为广大私募基金管理人所重点关注。《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以下简称“登记办法”)及《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登记公告”)等相关监管文件均对“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作出了规范要求。基于前述规定,结合实务实践,本文主要围绕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的认定、重大事项变更后的正确处置等问题进行研究,详情咨询我。
转让的私募股权公司情况:
牌照类型:股权类私募基金
1.公司名称:北京x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区:朝阳区
注册资金:1000万
实缴资金:300万
成立时间:2015
产品状况:目前有一只产品正在运作,发行了3只产品
分支机构:无
债务情况:无
法律诉讼及在执行案件情况:无
全体股东是否同意转让:是
是否股权转让:是
是否经营异常:无
私募基金是否需要备案
1、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
2、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在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同时,还需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
3、私募基金备案材料不完备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
4、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的名称、成立时间、备案时间、主要投资领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等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北京经典世纪集团有限公司 姚经理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B座
服务宗旨:经营,诚信服务,客户至上
顾客至上是商业企业的经营观念,想顾客之所想,急顾客之所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