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依照本规定到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换发出版物经营许可X;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单位、个人书面说明理由。详情办理流程致电咨询我。
零售出版物经营许可申请条件:
1、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需要有零售出版物业务
2、需要具有初 级出版物发行员职业
3、面积相适应的经营场所
4、审批机 关为区县文化委,时间为20个工作日。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所需材料:
1.《设立出版物发行企业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拟任的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联系、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任职;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复印件、个人简历;
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职业 技X术明(包括初级、中级出版职业;出版助理编辑、编辑、副编审、编审技术任职;的助理记者、记者、记者、记者技术任职;的助理编辑、编辑、编辑、编辑技术任职;经济系列的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经济师技术任职等);
7.经营场所的使用权和租赁协议;
8.经营场所周围200米范围内方位图和经营场所内部平面图。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批发申报所需材料:
1、到省新闻出版局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审批表;
2、申请书,载明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本来源、资本数额等;
3、企业章程;
4、注册资本500万元的资信证明;
5、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进入批发市场的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独立设置经营场所的营业 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填写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址平面图;
6、法定代表人身份明复印件一份;
7、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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